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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签合同,这些“坑”别踩!|毕业季就业季
家核优居 2024-06-03 11:25:34 来源: 半月谈

??"税务局会查个人流水账"??【——溦:155-7599-7328——】??入职签合同,这些“坑”别踩!|毕业季就业季.

  文/诸葛瑞鑫

  毕业求职季来了。对于手握满意Offer的毕业生而言,签订入职合同,等同于推开了人生新阶段的大门。

  但这“一纸合同”却没想象中简单。国是直通车请来多位法律专家,讲讲里面的门道。

  真假“合同”怎么区分?

  Offer、三方协议、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到底该签哪种?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Offer表示录用意向书或录用通知书,具有邀约性质。这是代表企业向求职者发出的正式书面文件,明确表达企业愿意雇佣该求职者的意愿。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三方”为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其有效期为自签约之日起至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为止的一段时间,是明确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受同样的法律保护吗?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郭彬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劳务合同是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一般受民事法律而不受劳动法的保护,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都可以签署。

  而劳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正式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须严格遵守,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李洪江提醒,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制下具有一些必备条款,而Offer和三方协议的条款是非常不完备的。从保护员工权益的角度出发,Offer和三方协议在内容上是不如劳动合同约定得全面和具体的。

  三方协议也有风险?

  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时,常需与学校、学生共同签署三方协议,这既为学生提供了工作保障,也帮助学校完成就业率统计。然而,若三方协议签署不当,毕业生一旦想与用人单位毁约,需要在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支付违约金之后才可以重新签约。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张森提醒:

  签订三方协议时也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备注处。现行的三方协议属于“格式合同”范畴,“备注”处容易被忽略。“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包括签约前达成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股票、五险一金等,为了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随意留白。

  二是高额违约金。三方协议约定违约金的金额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协定,重要岗位会有些许提高。但有些用人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来作为约束条件。所以在签订时务必看清,以免被违约金束缚手脚。

  三是实习期和试用期的区别。首先,实习和试用不能仅从文字区分,其性质有很大的差异。实习合同只是普通的劳务关系,不是劳动法保护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仅需按照工作量给付报酬,无需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而试用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已经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关系。

  常莎提醒:与劳动合同不同,毕业生若签订三方协议,还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是劳动者身份了,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三方协议就失去了效力。

  如果先签劳动合同,毕业生可能会失去应届生身份。因此,在签约时,应届生也需要格外注意自己签订的是三方协议还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必备条款有哪些?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签订三方协议是重要一步,但随后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劳动者权益。

  一份合法的劳动合同中有哪些条款是必须具备的呢?

  常莎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此外,还要关注各种时间条款,避免掉入合同“陷阱”:

  李洪江提醒:劳动合同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试用期期限不能随意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连续工作满10年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解除合同,而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即可。

  劳动合同中哪些条款可能违法?

  由于高校毕业生求职经验不足且找工作心切,加上人力资源市场存在不规范行为,求职过程中除了试用期时间和薪酬体系等常见陷阱外,职场“小白”还需留意劳动合同中可能存在的其他无效或不利条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下条款在劳动合同中是无效的:

  李洪江表示:一是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二是劳动者发生工伤自行负责;三是一定期限内不得结婚、生育,否则劳动合同终止;四是未达到工作年限离职,需支付违约金。

  除上述情况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双方应重新协商或修改,确保合法有效。

  《劳动法》的体系十分庞大,且实践中一些问题因地区的不同也会呈现不同的理解与适用。

  郭彬建议,如发生劳动争议,建议劳动者第一时间拨打12333,或者咨询专业人士给出下一步的行动意见,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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